據媒體報導,事件發生在3月10日。被性侵的11歲女孩小李(化名)本該放學回家。晚上九點多才回家,她媽媽發微信聯繫她,問她什麼時候回家,讓她做個視頻。
小麗直到晚上11點才回復她,她媽媽說她手快沒電了,不能玩視頻了。以後她媽說太晚了,趕緊回家,不要在外面過夜。小麗說她很快就會回家。從那以後我就沒有你的消息了。
直到3月13日,小麗才在微信上給媽媽打電話,說想染頭髮,以後不想上學了。但小麗沒有告訴媽媽這兩天去了哪里,和誰在一起。我不想透露我現在在哪里。
最後還是通過女兒染頭髮需要付款發來的二維碼才找到了女兒。在小麗染髮期間媽媽問她了這兩天去了哪里,為什麼不回家,又是和什麼人在一起。可小麗什麼也沒有和媽媽說,只是表示自己不想回家。最後通過女兒染髮需要支付的二維碼找到了女兒。小麗染髮期間,媽媽問她這兩天去哪了,為什麼不回家,和誰在一起。但小麗什麼也沒跟媽媽說,只說不想回家。
媽媽後來問了很久,最後小麗精神崩潰了才告訴媽媽自己被「打了,被性侵了」。兩個男生把她鎖在房間里,輪流打她、強姦她,還錄了一段視頻「威脅」她不要告訴父母,如果說了就把視頻傳播出去。
小麗的母親當天也帶著小麗去了派出所報案。兩名嫌疑人也被逮捕。一個14歲,一個13歲。最後14歲被刑事拘留,13歲被釋放。
小麗媽媽表示不能接受,小麗就是被這個13歲的男孩騙過去的,按理說「他才是主犯,結果他被釋放了」。小麗的媽媽表示不能接受。小麗被這個13歲的男孩騙了。按理說「他是主犯,結果他被釋放了」。
最後我覺得這位網友是對的。迫害他人的未成年人不應該受到保護。
小小年紀就如此傷天害理,長大了還得了。「未成年保護法」保護了他,那受到傷害的小麗也是未成年,誰來保護?年紀輕輕就這麼不自然,但是長大了就值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他,受傷的小麗也是未成年人。誰來保護她?
建議這種罪名「貽誤審判」,不能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