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交通安全宣導。林重鎣
經分析高齡長者發生交通事故主要時段為「4至6時」及「18至20時」,於該時段長輩常外出運動、散步或是騎乘機車、腳踏車外出,加上清晨及黃昏視線不佳,相較其他時段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臺中市霧峰警分局為提升高齡用路人交通安全,與「交通部路老師」及「警察志工」共同前往霧峰區吉峰里社區關懷據點,結合交通安全月加強宣導「路口安全」及「路口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深化高齡長者交通安全觀念,並於現場發放印有交通宣導標語反光手環及以有獎徵答的互動方式,使參與的長輩能獲得實質學習成效;在活動中也特別提醒高齡長者晨運或夜間外出時應穿著明亮衣物或佩戴反光配件,讓自己更「亮」點,保護自身安全。
分局長李建興表示,高齡長者勿貪圖方便直接橫越馬路,行走時應靠邊,騎乘自行車時應注意是否有清晨或夜間照明不足的情形,為愛車加裝閃光及反光設備,並儘量靠右邊行駛,也呼籲行經路口時「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維護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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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