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劉某酒後駕車,在先後撞了路邊停放的一輛汽車、一輛電動三輪車和一輛電動自行車後,劉某仍未停車,最終撞倒了隔離護欄繼續逆行,將一位古稀老人撞死。記者19日獲悉,西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2年。
去年11月3日下午,海淀區北安河附近發生了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黑色奧迪Q5汽車在撞了路邊停放的一輛汽車後,又接連與一輛電動自行車和一輛電動三輪車相撞,然後將道路中心隔離護欄撞倒後,沖入對向車道,逆行撞上一輛正常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才停了下來。路人發現被撞的人倒在車前不動了,地上還有血跡,立即報警。
被撞的是一名76歲的老人,因重度顱腦損傷當場死亡。後經鑒定,駕駛車輛的女司機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6.1mg/100ml。除了醉酒駕車之外,劉某還存在逆向行駛和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全部過錯。交通隊認定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劉某朋友的證言顯示,案發當天中午,劉某和朋友一起聚餐時喝了紅酒。朋友駕駛劉某的奧迪車送她,在路上二人發生了爭吵。劉某情緒激動地罵人,還搶奪方向盤。待到達目的地朋友下車後,劉某直接坐上駕駛席,一腳油門下去,就撞上了路邊的車,接著還搖搖晃晃地繼續行駛,釀成了後面的悲劇。
事發後,劉某的家屬與死者家屬及被撞車輛的車主分別達成了賠償協議並獲得諒解,其中死者家屬獲賠120萬元。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公共安全意識極其淡漠,無視他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醉酒駕駛、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於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其家屬對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並取得諒解,法院對劉某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