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唐山打人案」陳繼志等人犯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對其餘27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十一年至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另對其中19名被告人並處人民幣十三萬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陳繼志等6名被告人對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
受害方律師、北京正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崔家國告訴大河報·豫視頻記者,在上周的庭審中,陳繼志在最後陳詞時曾痛哭流涕,說對不起國家,對不起唐山。
崔家國律師稱,在23日上午的庭審中,28名被告全部到庭,宣判結束時情緒較為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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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勢力犯罪集團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低端形態,都是打擊重點。
在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發生80天後,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發布此案審查起訴情況的通報,將打人者陳某志等人的行為定性為「涉嫌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案件」。
案發監控顯示,幾名嫌疑人將被害女子拖至店外繼續施暴。監控視頻截圖
據檢方通報,2012年以來,陳某志等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尋釁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行政違法4起,逐漸形成了以陳某志為糾集者的惡勢力組織。
檢察機關為什麼將陳某志等8人定性為「惡勢力組織」,而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央視記者在報導中提出了這個疑問,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春蕾給出了回應:
該惡勢力組織在河北省唐山市等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實施刑事犯罪案件11起、行政違法案件多起,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但其組織較為松散。根據《反有組織犯罪法》以及「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案件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將陳某志等8人認定為惡勢力組織。
這里的重點是「其組織較為松散」。那麼,這就是對陳某志等8人定性為「惡」而非「黑」的最主要界線嗎?
李春蕾副檢察長提到的「‘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案件指導意見」,全稱為: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2018年1月出台的。作為司法解釋,《意見》在指導辦案時比法律法規等有更強的針對性。
新京報記者查閱《意見》發現,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進行了司法界定。
黑社會性質組織應同時具備《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中規定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由於實踐中許多黑社會性質組織並非這「四個特徵」都很明顯,在具體認定時,應根據立法本意,認真審查、分析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個特徵」相互間的內在聯繫,準確評價涉案犯罪組織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做到不枉不縱。
關於「惡勢力」,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2019年4月,兩高兩部又出台了《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對「惡勢力」明確為:「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3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
不過,上述文件表述,對普通公眾來說似乎仍然不夠清晰。具體來說,司法機關對惡勢力犯罪集團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究竟怎麼區別的?
在2019年4月9日全國掃黑辦首次新聞發布會上,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薑偉對這一問題給予了回應。
惡勢力犯罪集團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相同點:都具有暴力性,都是通過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都具有逐利性,都是通過作惡鬥狠達到攫取經濟利益的目的;都具有組織性,都具備一定的組織形態;具有相類似的危害性,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通俗地講,惡勢力犯罪集團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低端形態,都是打擊重點。
但在法律意義上,惡勢力犯罪集團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犯罪性質不同,法律後果也不同,所以不能對二者進行混同。
《刑法》第294條專門規定了組織、主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並設置了相應的刑罰。所以黑社會性質組織是一種獨立的犯罪行為,而惡勢力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也不是獨立罪名,而是一種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是量刑時要考慮的從重情節。
實踐中,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惡勢力犯罪集團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區別:組織程度不同。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更穩定、結構更嚴密、人數更多、規則也更具體。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具有明確的組織、主管者、基本固定的骨幹成員、相對穩定的積極參加者,這三個層級比較明顯,職責分工較為明確。
經濟特徵不同。不少黑社會性質組織有明顯的公司化運作的特徵,相比惡勢力犯罪集團具有更大的經濟實力,可以對某一經濟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甚至在一定地方做到壟斷。
危害程度不同。是否在一定區域、行業形成了反社會秩序,做到了非法控制,是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與否的決定性標誌,也是黑社會性質組織與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關鍵區別點。
薑偉當時還表示,在司法實踐中認定黑惡勢力犯罪要防止兩種傾向,既不能將惡勢力犯罪「拔高」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也不能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降格」處理為惡勢力犯罪。
據了解,唐山打人事件9名涉案人員中,疑似有5人有刑事案底,而且還有人剛刑滿釋放不久。記者到唐山事件「1號打人者」陳繼志出生的村子走訪發現,該村已基本拆遷完畢。針對此事,其嶽母表示稱,我們是老實人,經不起這個。(據6月13日《河南商報》椒點資訊)
根據媒體報導,其嶽母並不是說陳繼志是老實人(圖源:視頻截圖)
老人的話,引來眾多網友質疑:你是不是對「老實人」有什麼誤解?這顯然是只看標題就開始評論了。先別忙著憤怒,看完視頻,老人拒絕了媒體的採訪之後,是這樣說的:「我們年紀都大了,都是村里的老實人,經不起這個。」
顯然,這個「年紀都大了」幾個字表明,她的原意並不是說其女婿、犯罪嫌疑人陳繼志是「老實人」,而是說自己。
必須說,老人是無辜的。她只是陳繼志的嶽母,不該承擔對孩子從小教養的責任,更不存在失責的問題。陳繼志犯事,跟她有什麼關係呢?有人說,她女兒嫁什麼樣的人,她不清楚?這好像說得挺有道理的,但同樣不值一駁。因為,按法律規定,其女兒成年了,婚姻大事是男女雙方自願,老人也只能建議,當不了家的。
當然,具體陳繼志的婚姻如何,沒有詳細說明,也不好評價。
也有人說,別喊「無辜」了,陳繼志為非作歹,賺這麼多錢,你沒享受到?這顯然就是主觀的有罪推論了,缺乏實據。涉惡案也好,打人案也罷,都沒有證據表明其嶽母充當了什麼角色,參與了其中。那麼,為什麼要罵她呢?
一人做事一人當,陳繼志犯事,法律自然會對他嚴懲,其他的作惡者,也會依法被處理,一個也跑不掉。如果後續調查還涉及誰,肯定也別想逍遙法外。但我們也要注意,不要擅自攻擊無辜的人。如果手上有證據,直接舉報就是。
老人說「經不起這個」,其實也表明了一個態度,就是知道這是個醜事,不願意卷入其中,輿論也要尊重老人的意見。至於還有人說,因為自己女婿犯事,她應該向被打女子道歉,向社會道歉,這也有些強人所難了。
所以說,唐山這次燒烤店打人事件,一定要防止議題跑偏、失焦。
此前,就有網民將矛頭,對準某犯罪嫌疑人身穿的潮牌服飾身上,並稱「我知道人不是你打的,但你有沒有反思過為什麼這麼多犯事的人都穿你家牌子?」律師就提醒,公眾應區分事件和品牌,獨立看待兩者。
另外,還有一些自媒體帳號,趁渾水摸魚吸引流量,故意製造兩性對立話題,鼓勵雙方惡意攻擊。我們也看到,一些平台對涉事帳號依規進行了處理。
甚至,還有網民對被打女子進行攻擊,對燒烤店老板進行攻擊……無疑,這些言論毫無道理,也令人難以接受。
梳理犯罪嫌疑人陳繼志的人生軌跡,對他人當然有警示意義,但我們也要就事論事,不要將無辜的人卷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