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新規,3月1日正式實施!

記者16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最近發布《信息技術產品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管理規定》,要求信息技術產品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標準。

教育部出台新規,3月1日正式實施!

規定指出,數字和網路出版物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漢語拼音、普通話語音、規範漢字、現代漢語詞形、標點符號和數字用法等語言文字規範標準。需要使用漢語方言、繁體字、異體字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相關規定。《規定》指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數字和網路出版物中的使用,應當符合漢語拼音、普通話語音、規範漢字、現代漢語詞形、標點符號和數字用法等語言文字規範。需要使用漢語方言、繁體字、異體字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規定,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現代漢語工具書和網路出版物的監督檢查。地方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教科書和現代漢語工具書以外的其他數字和網路出版物的監督檢查。

該規定將於2023年3月1日正式實施。

來源:新華社

記者:史玉璽、趙怡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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