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叔用349萬現金買房被查封。法院:巨額現金支付不合理。

作者:陌生的面孔

介紹

通常一個人賺到錢後,會存到銀行,家里只留少量現金應急;當人們購物時需要大額支付時,一般使用信用卡或轉帳支付;但是,也有極少數人會選擇現金支付購物。

河南大叔用349萬現金買房被查封。法院:巨額現金支付不合理。

河南鄭州62歲的馬大爺,2010年的時候,在河南鄭州某合置業公司的樓盤上購買了五套住房,價值總共349萬元。2010年,河南鄭州62歲的馬大爺在河南鄭州某房地產公司的物業上買了5套房子,總價值349萬元。

馬大爺買的五套房子都是全款付清的。出人意料的是,349萬元全部是現金支付。

馬大爺說:交完買房的錢,開發商給自己開了相關收據,簽了認購協議。但由於某些原因,當時開發商和自己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所以房產證沒有及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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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的時候,自己並沒有過多的在意,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自己購買住房的房產證,卻遲遲都沒有辦下來,自己心里開始覺得事情的不對勁,隨後,自己就去了物業查詢,結果卻發現在自己的名下,竟然沒有任何一套房產;剛開始我並沒有太在意,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沒有拿到房產證買房,我開始覺得心里有點不對勁。然後去房產查詢,才發現自己名下沒有房產。

一氣之下,我去找開發商討要說法,弄清事情的原委;跑了很多地方,終於想通了事情的真相;

原來,某開發商公司欠施工公司的工程款沒有結清。某開發商公司收到購房款後,找了很多理由不辦理房產證,其本意根本不是按照合同辦理過戶手續,而是將這些房屋抵押給銀行等債權人。

所以我認為某公司給自己設了一個陷阱,我已經不知不覺掉進了開發商設的陷阱;為維護自身利益,他們將某開發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合同或退還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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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馬大爺的訴訟之後,就開始針對這個案件進行調查取證,隨後開庭;法院接到馬大爺的起訴後,開始對本案進行調查取證,隨後開庭;

法庭上,法院認為馬大爺買房所花的349萬元,因數額巨大,不具有合理性;

對於用現金支付購房款的方式,馬大爺辯解道:「我一直從事皮革生意,一直用現金交易,所以會存很多現金;因為一些客觀因素,做皮具生意賺的錢幾乎都不存銀行,而是把現金藏在家里;

而且當時買房的時候,現金支付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某公司向自己承諾,如果現金支付,每平米優惠1000元;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在買房時,選擇使用現金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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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馬大爺還拿出了購房後,交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的憑證。此外,馬大爺還拿出了買房後繳納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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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還是認為:馬大爺僅以購房後某合公司的收據,沒有取款憑證以及其他證據,349萬元,涉及金額太大,全部用現金支付,不符合日常交易的習慣,在現有的證據內,無法認定馬大爺支付了案涉房屋的款項;但法院仍認為:馬大爺購房後僅使用了某聯合公司的收據,沒有取款憑證等證據,涉案金額349萬元,均為現金支付,不符合日常交易習慣。在現有證據範圍內,不能認定馬大爺支付了涉案房屋款;

庭審中,某巖石建築公司辯稱,5套房屋中有2套房屋的房地產權登記在某聯營公司名下,馬大爺不是該房屋的所有人。

最終,法院認為馬大爺的349萬元現金來源不明,沒有取款憑證,無法明確證明該大額現金的合法性。判決馬大爺敗訴,查封馬大爺購買的5套房屋,其中兩套被拍賣。

這個判決讓馬大爺無法接受。

馬大爺說:「349萬元是我的全部積蓄。買了五套房,沒辦房產證。打官司打得我好累。」從2019年到現在,我幾乎只做了一件事,就是如何證明用來買房的現金是我自己的,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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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判決,馬大爺既是無奈又是憤怒,他宣稱自己購房的錢都是通過自己辛勤付出獲得的回報;對於這個判決,馬大爺既無奈又氣憤。他聲稱他買的錢是他通過努力工作獲得的報酬。

但法院並未采納馬大爺的辯解,認為馬大爺可能涉嫌洗錢或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

對此,馬大爺表示會繼續起訴,希望法院給他一個公正的審判。

馬大爺認為聯營公司欠建築公司的錢是他和建築公司之間的事。為什麼他們要自己付飯錢?

對於馬大爺事件,我們從不同角度分析:

第一:349萬現金大額交易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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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按照馬大爺的解釋,自己所賺的錢幾乎不存進銀行,那麼,某合公司在收到馬大爺的購房款項時,都是現金,那某合公司收到這筆錢之後,他們會怎樣處理呢?存進銀行還是與馬大爺一樣,把現金放在家里?如果是存進銀行,那麼取證應該銀行會有記錄。第二:按照馬大爺的解釋,他賺的錢幾乎不存銀行。然後合資公司收到馬大爺的購房款,都是現金。合資公司收到錢後他們會怎麼做?存銀行還是像馬大爺一樣把現金放家里?如果是存入銀行,那麼證據應該是銀行記錄的。

但實際上,馬大爺和某合資公司都沒有提供取款和存款的記錄;

我們從合法性的角度來分析一下:

第一:馬大爺與開發商簽訂的是認購協議,不是房屋買賣合同。認購協議只是表示購房人願意與開發商商談房屋買賣事宜,但這並不代表他已經購買。

第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只有依法登記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不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說白了,就算馬大爺確實用合法現金支付了購房款,只要沒有辦理網簽和房產產權登記手續;那麼,馬大爺在法律上並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仍在開發商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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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馬大爺的這件事情中,是開發商為了結清建築公司的欠款,而給馬大爺下套,還是在這其中有著更深層的套路呢?最後,在馬大爺這件事上,是開發商陷害他結清建築公司欠款,還是有更深層次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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