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註:海通安泰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集合計劃」)合同生效時,新設立的A類份額和C類份額尚未開始發售,集合計劃A類份額和C類份額的認購業務自2022年1月20日(含)起開始。
2.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處理時間。
1.購買和贖回的開放日期和時間
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申購贖回集合計劃份額,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者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宣布暫停申購贖回的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屆時的相關公告中予以規定。
資產管理合同生效後,如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動或其他特殊情況,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和開放時間進行相應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相關規定在規定媒體上公告。
3每日訂閱業務
3.1購買金額的限制
1、其他銷售機構(網點),每個集合計劃基金帳戶單筆認購的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認購費),其他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管理人直銷櫃台每個集合計劃基金帳戶首次最低認購金額和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認購費);通過管理人網上交易平台購買本集合計劃時,最低認購金額和最低定投金額均為10元人民幣(含認購費)。
2.管理人可以約定單個投資者持有該集合計劃份額總額的上限。具體規定詳見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但單個投資者持有本集合計劃的股份數不得達到或超過集合計劃股份總數的50%(因運作中贖回集合計劃份額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
3.當接受認購申請對股票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產生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個投資者認購金額上限或者集合計劃單日淨認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認購、暫停集合計劃認購等措施。,切實保護股票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於投資運作和風險控制的需要,管理人可以採取上述措施控制集合計劃的規模。詳見管理人相關公告。
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管理人可以調整數量限制,如上述規定的認購金額。管理人在調整前必須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
3.2訂閱費率
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在認購時收取認購費,C類份額不收取認購費。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的認購費率按照認購金額分級。投資者一日內有多筆買入的,按單筆買入分別計算適用費率。
3.2.1前期費用
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的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投資者一日內有多筆買入的,按單筆買入分別計算適用費率。
認購費用由認購A類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計入集合計劃資產。認購費主要用於集合計劃的營銷、銷售、註冊等各項費用。
管理人可以在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最遲應當在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告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
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且不對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制定集合計劃推介計劃,定期和不定期對集合計劃投資人開展集合計劃推介活動。在本集合計劃的推廣活動中,管理人在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續後,可以適當降低本集合計劃對集合計劃投資人的認購費率。
後端費用
本集合計劃尚未開啟後端收費模式。如集合計劃未來開啟後端收費模式,管理人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合同進行公告。
3.3與採購相關的其他事項。
1.管理人以交易時間結束前有效申購申請被受理的當日為申請日(T日)。一般情況下,本集合計劃的登記機構會在T+1日內確認本次交易的有效性。對於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可在T+2日(含當日)後到銷售網點櫃台或銷售機構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確認情況。如果認購不成功,認購款將返還給投資者。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調整上述業務辦理時間,並提前公告。
銷售機構接受採購申請並不意味著申請會成功,而只是銷售機構實際收到了採購申請。購買確認以登記機關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和認購份額的確認,投資者應及時查詢並正確行使合法權利。
2.「未知價格」原則,即認購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集合計劃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
3.「金額認購」原則,即以金額認購。
4.當天的購買申請可以在管理員指定的時間內撤銷。
5.在辦理認購業務時,應當遵循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和公平對待。
6.當該集合計劃出現大額購買時,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保證集合計劃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和操作規範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和自律規則。具體可參考當時管理人的相關公告。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管理局可調整上述原則。新規則實施前,管理人必須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
4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1.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少於1份集合計劃份額。贖回時或贖回後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網點)留存的集合計劃份額餘額不足1份的,應當一次性贖回。
2.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管理人可以調整上述贖回股份的數量限制。管理人在調整前必須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
4.2贖回率
本集合計劃的贖回費率根據持有期遞減。投資者一日內發生多次贖回的,按照單次贖回分別計算適用費率。本集合計劃A類份額和C類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本集合計劃的贖回費用由贖回集合計劃份額的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承擔,在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贖回集合計劃份額時收取。
集合計劃向持有期不足30天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集合計劃財產;持有期大於等於30日但小於9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總額的75%將計入集合計劃財產。
註:資產管理合同生效後原海通贏家系列-年年新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變更為A類份額的,自登記機構確認投資人持有原海通贏家系列-年年新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之日起連續計算持有期。
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且不對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制定集合計劃推介計劃,定期和不定期對集合計劃投資人開展集合計劃推介活動。在本集合計劃的推廣活動中,管理人在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續後,可以適當降低本集合計劃對集合計劃投資人的贖回費率。
4.3與贖回相關的其他事項
1.管理人以交易時間結束前接受有效贖回申請的當日為贖回申請日(T日)。一般情況下,本集合計劃的登記機構會在T+1日內確認本次交易的有效性。對於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可在T+2日(含當日)後到銷售網點櫃台或銷售機構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確認情況。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調整上述業務辦理時間,並提前公告。
銷售機構受理贖回申請並不代表申請會成功,而只是銷售機構實際收到贖回申請。贖回確認以登記機關的確認結果為準。
2.「未知價格」原則是指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集合計劃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
3.「份額贖回」原則,即以份額為單位進行贖回。
4.當日的贖回申請可以在管理人指定的時間內撤銷。
5.贖回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則,即按照集合計劃份額登記日的順序進行贖回。
6.在辦理贖回業務時,應遵循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和公平對待。
7.在本集合計劃出現大額贖回的情況下,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確保集合計劃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和操作規範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和自律規則。
5日常轉換業務
這個集合計劃還沒有開通轉換業務。如本集合計劃未來開通轉換業務,管理人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合同進行公告。
6定期投資業務
1.開辦定投業務的銷售機構。
代理機構:海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田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米英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豪邁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時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萬雲基金銷售有限公司、JD.COM肯特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萬得基金銷售
除上述機構外,今後如有其他銷售機構開展上述業務,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銷售機構為準。
2.處理方法
投資者開立集合帳戶後,可在上述機構網點(含電子服務管道)辦理本集合計劃的定投業務。具體安排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3.處理時間
集合計劃定投業務的申請受理時間與集合計劃日常認購業務相同。
4.採購金額
本集合計劃定投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認購費),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認購費)。
(1)投資者應與相關銷售機構約定扣款日期。
(2)銷售機構將根據投資者申請時約定的每期扣款日期和購買金額進行扣款。如遇非開放日,以銷售機構相關規定為準,投資者申購的實際扣款日視為申請日(T日)。
(3)投資者應指定相關銷售機構認可的資金帳戶作為每期的固定扣款帳戶。
5.訂閱費率
除另有公告外,定投費率和計費方式與一般認購業務相同。若部分銷售機構處於固定費率優惠活動期,則本次收取按各銷售機構相關規定執行。
6.扣除和交易確認
集合計劃登記機構根據集合認購申請日(T日)的集合份額淨值計算認購份額。T+1日確認認購,投資者可從T+2日起查詢認購交易。
7.變更和終止
投資者變更認購金額、扣款日、扣款方式或終止定投業務的,請按照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7銷售組織
7.1 OTC銷售組織
7.1.1直銷組織
集合計劃的直銷機構為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者可在該機構辦理A類份額和C類份額的相關業務。
7.1.2場外非直銷機構
本集合計劃中持有A類份額和C類份額的銷售機構包括:
(1)海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689號
客服電話:95553
網站:www.htsec.com
(2)上海田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金座
客服:95021
網站:fund.eastmoney.com
(3)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餘杭區臧倩街文怡西路1218號1號樓202室
電話:4000-766-123
公司:www.fund123.cn
(4)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杭州市餘杭區通順街18號
客服電話:952555
網站:fund.10jqka.com.cn
5)珠海米英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
客服電話:020-89629066
網站:www.yingmi.cn
(6)上海豪邁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196號26號樓
客服電話:400-700-9665
網站:www.ehowbuy.com
(7)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
電話:400-052-0066
網站:finance.sina.com.cn
(8)上海萬雲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27號
客服:4008201515
網址::www.zhengtongfunds.com
(9)JD.COM肯特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東城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A座
客服:95118
網站:jr.jd.com
(10)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號
客服:95177
網站:www.snjijin.com
(11)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元路34號院6號樓15層1501室
客服電話:010-61840688
網站:danjuanapp.com
(12)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王東西北路10號西區4號樓
客戶服務:95055-4
網站:www.duxiaomanfund.com
(13)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國浦東新區浦明路1500號萬得大廈11樓。
網站:www.520fund.com.cn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管理人可以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銷售機構銷售本集合計劃。管理人增加、減少或變更本集合計劃的銷售機構時,將按照《信息披露辦法》進行公示。
7.2現場銷售組織
沒有
8淨值公告/盈利公告的披露安排
1.開始申請認購或贖回集合計劃份額後,管理人應不遲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的網站、集合計劃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集合計劃份額淨值和集合計劃份額累計淨值。
2.管理人應當不遲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的網站上披露各類集合計劃份額淨值和集合計劃份額累計淨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集合計劃由海通贏家系列-年年新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變更而來。本集合計劃的合同將於2022年1月7日生效。本集合計劃的A類份額和C類份額將於2022年1月20日起開放申購和贖回。
2.本公告僅對本集合計劃公開申購贖回業務相關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應仔細閱讀《海通安泰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和《海通安泰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招募說明書》,了解本集合計劃的詳細內容。
3.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但不保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定盈利或收益最低。投資需謹慎,投資者要注意投資風險。投資人在投資前,應當認真閱讀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產品信息摘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和相關業務公告,充分了解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審慎考慮產品存在的各種風險因素,根據自身的投資目標、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和銷售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應
4.由於各銷售機構的制度和業務安排,辦理上述業務的時間可能有所不同。投資者應以銷售機構規定的時間為準。投資者應在各銷售機構辦理本集合計劃事務。具體處理規則和程序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規定。
5.無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者,以及希望了解本集合計劃其他相關信息和詳情的投資者,可登錄管理人(www.htsamc.com)網站或撥打管理人客服熱線95553。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
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關於它的一些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關於開展直銷管道認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為滿足投資者需求,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通過其部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直接認購(包括定期定額認購)向投資者提供優惠認購費率。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投資者範圍
活動期間,符合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投資者將通過本公司直銷管道購買(含定期定額認購)其部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二。適用產品範圍和優惠時間
三、優惠費率活動
1.優惠稅率的內容
費率優惠活動期間,通過本公司直銷管道購買(含定期定額認購)本集合計劃的投資者,可享受認購費率9折優惠。
集合計劃的原始費率詳見資產管理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發布的最新業務公告。
2.優惠利率期限
優惠幅度從優惠活動開始時間開始,結束時間另行通知。
四。商業咨詢
如有疑問,投資者可撥打客服電話或登錄相關網站進行查詢:
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電話號碼:021-23154762
公司:http://www.htsamc.com
動詞 (verb的縮寫)風險警告
1.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但不保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定盈利或收益最低。
2.投資需謹慎。投資者要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在投資前應當認真閱讀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產品信息摘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和相關業務公告。
3.請投資者關注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規定,提前做好風險評估,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購買風險等級相匹配的產品。
4.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與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投是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方式。但定期定投無法規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的內在風險,也無法保證投資者的收益,更不是替代儲蓄的等價理財方式。
本公告解釋權歸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