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平台上將自己打造為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單身青年,騙取陌生女性的信任,然後以公開發布裸照威脅10名女性與其發生關係……
這不是電視劇。
但是真正發生在浙江寧波的事情。
但是最後
因大數據篩選而「報警」
犯罪分子難逃法律制裁!
大數據篩查「報警」 大數據篩選「報警」
不見面就鎖定性侵罪
2021年3月29日,劉向象山縣公安局報案,稱韓通過網路騙取其裸照,並以發布裸照相威脅與其發生關係,但未見面。
在案件初查階段,公安機關認為韓只是在網上對劉進行了威脅,雙方並未見面。韓沒有對劉實施暴力,屬於情節輕微的案件。因此,僅給予韓行政拘留4日。
然而,今年3月,浙江寧波象山縣檢察院依托跨部門數據共享機制,采集象山縣公安局2019年以來作出的行政處罰數據3萬餘條。
象山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陰超說:「我們決定從性侵案件入手。由於這類案件入刑沒有具體的量化標準,在實踐中,檢察官和警察之間往往存在意見分歧,因此在執行的銜接上可能會出現一些錯誤。對近年來性侵行政處罰數據進行建模篩選,發現3條可疑信息。根據反復調查,最終鎖定了其中一條可疑線索——韓被行政處罰。」
所以,
韓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
「我們經過分析,認為韓某對劉某實施強制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所以要求象山縣公安局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據介紹,對於韓是否通過在網上發布裸照脅迫被害人,是否已經「著手」實施強姦,被害人是否未報警,是否具有刑事處罰的必要性等問題,象山縣檢察院和縣公安局意見不一。
在這方面,檢方和警方通過調查、監督與合作辦公室舉行了一次聯席會議。經過討論,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強姦罪不僅包括奸淫幼女,還包括為了實施奸淫而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
韓以發布裸照的方式威脅被害人,屬於「已開始」的行為。如果他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敗的,應該認定為犯罪未遂,這是刑事處罰的必要條件。此外,根據本案證據,韓還通過網路騙取了包括劉在內的多名女性的裸照。不排除還有其他的漏罪還需要徹查。
“韓到案後有強烈反抗.”陰超告訴記者,公安機關曾多次要求檢察機關對證據收集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篩查韓的微信聊天記錄,發現其微信中通過社交軟件等管道添加的女性好友有3400餘人,手機中存有大量女性的裸照和視頻。公安機關通過調查韓的手機信息,找到了4名被害女子。在證據面前,韓最終承認了強姦罪。
案件移送象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時,檢察官發現韓某的兩部手機均未被探查,但韓某拒不說出開機密碼。為徹底查明案件真相,法院對韓某的兩部手機進行了技術勘驗,並進一步確定了10餘名可能的涉案被害人。
「我們立即要求公安機關召開聯合案件指導會,指導下一步的取證方向和詢問重點,並聯合成立辦案組,赴雲南、湖北等地固定被害人筆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陰超說,經過補充偵查,她收集了另外5名女性被害人遭受侵害的證據,最終查明該案共有10名女性被害人,其中兩人被侵害時為未成年人。
目前,
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大數據的法律監管
在以往監管模式的基礎上,
更及時的泄漏檢測和空缺填補,
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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