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報導,這是一具溢出的屍體。
如果他是上吊自殺的,屍體解剖的特徵很明顯,而且會有這些:
所以比較容易辨別及確定,也就是說通過死者死後來偽造,很難。所以家屬應該會同意屍檢找出真相。因此,更容易辨別和確定,也就是說,很難通過死者的死亡來偽造。所以家屬應該同意屍檢以查明真相。
自殺vs他殺
有沒有可能他殺了人然後偽造了自殺現場?這是違背常識的。那樣的話,毀屍滅跡再埋兩年,當作失蹤人口處理,不是更容易逃脫法律制裁嗎?
2.此外,公告還發現了錄音筆。
如果有胡先生的留言和這次離開的原因有關,可以根據屍檢報告推斷死亡時間和原因,是否可以排除他殺。我理解一個寧願選擇非正常死亡離開家人同學朋友的學生,應該有很多沒說出口的話和想法留在了錄音機里。
3、有質疑學校離自縊區域並不遠為何現在才發現?3.質疑學校離吊死區域不遠。為什麼現在才發現?
那要看最初的搜尋部署和記錄,這個區域被搜尋了多少次,是否徹底。這是當時參與搜救的人員解釋的。兩種可能,我搜了,沒有。後來,胡回來了,除此之外,胡還沒有在那里找到。這可以通過死亡時間來推算。
4、和學校的責任。
15歲的學生胡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最終認定是他上吊自殺,如果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責任,家長也可以起訴學校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