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南昌市城區新建全裝潢住宅裝潢價格評估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估價機構:
為規範本市城區新建全裝潢住宅裝潢價格評估管理工作,確保新建全裝潢住宅裝潢價格評估結果客觀、公正,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四部門印發的《關於規範南昌市城區新建全裝潢住宅銷售管理的通知》(洪房規[2018]1號)和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五部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區新建全裝潢住宅銷售管理的通知》(洪房規[2018]4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規範城區新建全裝潢住宅裝潢價格評估管理通知如下:
一、開發企業提出評估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需銷售全裝潢住宅的,應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向市房地產業協會(以下簡稱市房協)提出裝潢價格評估申請報告,並附《南昌市城區新建全裝潢住宅裝潢價格評估申報表》。
二、市房協組織選定估價機構。市房協收到開發企業申報後,應組織開展選定估價機構工作,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通知本市房地產估價機構名庫中的估價機構報名,確定報名參與評估抽簽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名單;
2、組織由開發企業代表(公司法人憑本人身份證,公司其他主管憑公司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和報名參與評估抽簽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負責人參加的公開抽簽選定活動。採取現場隨機抽簽方式,由開發企業代表先從報名參與抽簽的在本省註冊的房地產估價師15名(含)以上的估價機構名單中抽取一家估價機構,然後再從所有報名參與抽簽的估價機構名單中抽取兩家估價機構,當場宣布抽簽結果,並由市房協向開發企業和中簽的三家房地產估價機構下發《中簽通知書》;
3、開發企業與中簽的三家房地產估價機構分別簽訂委托《評估協議書》。
三、估價機構進行裝潢價格評估。中簽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應根據委托協議,依照有關法規、評估規範和評估技術路線,按照必要程序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評估,按時完成評估報告,並將評估報告直接送達開發企業,同時報市房協備案。
四、有關要求。
1.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根據相關規定,在市房協的組織下按照規定程序選定估價機構,並向被選定的估價機構提供樣板房裝潢標準等有關資料。要積極支持和配合估價機構獨立客觀地開展評估工作,不得以賄賂或提高估價收費標準等違規行為干擾估價機構的評估活動。
2.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獨立客觀地開展裝潢價格評估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評估報告,並對評估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負責。不得無故拒絕承接評估業務,或轉讓、變相轉讓評估業務;不得在完成評估報告前擅自透露評估結果;不得迎合當事人的不當要求,出具虛假可能有重大錯誤的評估報告。
3.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估價機構違反房地產評估管理有關規定的,建議行業管理部門對企業(機構)負責人進行約談、暫停合同網簽、暫停評估業務、記錄信用檔案等處理。依法受到查處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將從我市房地產估價機構名庫中除名,並建議取消在本市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和新建全裝潢住宅裝潢價格評估資格。
附:1.《南昌市城區新建全裝潢住宅裝潢價格評估申報表》
2.《南昌市城區新建全裝潢住宅裝潢價格評估協議書》
3.《中簽通知書》
南昌市房地產業協會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