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子和13歲女孩網戀。

初二女生鄭,因學習成績不好被父親嚴厲訓斥。女孩一怒之下離家出走,糊塗的父親放出狠話:& # 34;你走了就不要回來& # 34;。女兒一夜沒回家,做了這個年紀不該做的事。父親後悔自己的壞脾氣一輩子。

在小學期間,女孩鄭從來沒有讓她的父親擔心她的學習。她的學習成績雖然不算名列前茅,但很優秀,一直到初中一年級,成績都還不錯。

鄭初二時,由於課業加重,成績下滑嚴重。為此父親訓斥了女兒,但效果並不好。

在一次月考中,女孩的成績已經落到了班里差生的行列。這時候我爸受夠了,使出最後的殺手鐧說:& # 34;如果你不好好學習,沒有人一直支持你,就不要回這個家了!"。

這父女真是一對倔脾氣。女兒鄭說要走,父親沒有阻止。

原來,女孩3歲時父母離異,母親將父女遺棄在遠方。她父親脾氣越來越差,生活壓力太大,每天借酒消愁。

說起來,姑娘鄭,是個窮孩子。她從小缺乏母愛,父親脾氣不好。她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尤其是看到和父母同齡的孩子,內心特別自卑。

從初中開始,她爸爸就給她買手機。不像其他孩子,她被學校接送。她只有她自己。

自從有了手機,原本自卑的鄭就用手機看動畫片,玩遊戲,交朋友。所有這些粗心的父親根本沒有發現他女兒的變化。

有一次,我在一個社交平台上認識了馮。馮是一名29歲的男子。馮無微不至的關係讓女孩鄭感到前所未有的溫暖,女孩的父親也沒有察覺到女兒的細微變化。

鄭離家的那天晚上,她直接想到了馮。她叫馮。馮見到鄭後,問鄭是不是在吃飯,鄭搖了搖頭。

他們在一家餐館吃了飯,馮喝了酒。這期間,鄭說:& # 34;我爸爸今天下午罵了我,我今晚不回家了。"

馮關切地問道:& # 34;你爸爸為什麼罵你?"鄭回答說:& # 34;因為我沒考好& # 34;馮說:& # 34;別回去,讓你爸冷靜下來再回去!"

飯後,他們找了一家旅館,馮開了一個房間,和他們睡在一起。當晚,馮與女孩鄭發生了性關係兩次。

鄭一夜沒回家,為父親著急。他認為他的女兒一會兒就會回來。沒想到,他一夜沒回來。他找遍了家附近所有的網吧和酒店,問了女兒的同學,都找不到女兒。

第二天,鄭滿臉疲憊地回到了家。此時他父親已經看出了異樣,問女兒一晚上去哪了。她女兒說了實話。

父親知道後勃然大怒,給了女兒一個嘴巴,並立即報警。

馮到案後,供認了與鄭某發生性關係,但不承認是強姦。他提出了以下理由:1。他和鄭是男馬子。2.發生關係前問鄭的年齡,鄭告訴他14歲。3.沒有使用暴力或脅迫。4.本人初犯,願意賠償精神損失。

然而,法院通過審理髮現:

1.本案案發時,被害人實際未滿14周歲。雖然被害人在案發前告知上訴人已滿14周歲,但馮是通過社交平台註冊信息知道被害人已滿13周歲的。馮在明知被害人可能不滿14歲的情況下,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並放任有害結果的發生。

2.本案被害人是不滿14周歲的學生,認知能力和防衛能力有限。即使他同意發生性關係,也應該認定為強姦。

3.受害者是一名14歲以下正在上學的女孩。她因為這個案子休學了,身心健康也會因為這個案子受到嚴重影響。馮不僅看過受害者的報名信息,而且受害者是一名初中二年級學生。馮應該知道被害人是一名不滿14周歲的女童。

法院認為,馮在明知被害人可能不滿14周歲的情況下,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強姦罪,依法應予懲處。

馮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有網友說:& # 34;馮是一名29歲的男子,他在初中二年級時愛上了一名年輕女孩。他自己的目的不純。他以談戀愛為幌子,以通奸為真實目的。這種男人把魔爪伸向自己的孩子,太缺德了!"

有網友說:& # 34;父母對孩子被侵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每個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父母的教育簡單粗暴,孩子的逆反心理注定悲劇。"

我相信每個孩子都是家庭的未來和希望。不管一個人這輩子賺多少錢,不管官有多大,如果孩子教育不成功,那麼他這輩子也是失敗的。

朋友們,你們怎麼看!

29歲男子和13歲女孩網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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